2022年7月10日13时10分许,房**驾驶绿佳牌电动二轮车沿侯马市呈王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北堡街丁字口东侧时,遇李**驾驶小刀牌电动二轮车沿呈王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房**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将伤者房**送至侯马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房**经侯马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侯马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立即为死者开通绿色通道并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侯马服务站送达垫付通知书,服务站立即与死者家属联系协调,第一时间向死者垫付了丧葬费。
【延伸阅读】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山西省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伤者的抢救费用超过18000元或者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以及车辆肇事后逃逸的,伤者7日(168小时)内的抢救治疗费用可以由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比山西省此前可以垫付5日(120小时)内抢救治疗费用的规定,又延长了2天(48小时)。伤者伤情特别严重,抢救时间超过7日的,由救治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报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还可以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另外,自2022年1月1日起,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垫付标准统一为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
交通事故伤者及其家属的“急难愁盼”进一步得到解决,老百姓的出行安全更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