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588(海伦妮子)
“学《条例》争当文明实践践行者”主题志愿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社全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养,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党员、志愿者响应侯马市文明办、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联合会及院领导号召,到侯马市秦村菜市场等繁华地段开展“学《条例》争当文明实践践行者”主题志愿活动。
2021年7月23日早8时许,志愿者们在活动现场挂起宣传横幅、设置宣传服务台,还沿街向广大市民群众发放《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相关资料并解读重点内容,倡导人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私搭乱建摊位,不乱停放车辆,公共场所注意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自觉抵制、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志愿者的言行举止赢得群众的一致共鸣。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市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参与率,进一步营造了学《条例》、用《条例》、讲文明话、做文明事、争当文明实践践行者,文明风尚传播者的浓厚氛围,为和谐社会、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审稿:张晓玲 郑斌 撰稿:贺玉龙 摄影:李春华 柳凤怡 制作:于妮妮)
侯马公安局备案编号:141000020001126